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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排水演练泡了业主家 物业和开发商被判赔偿

发布日期:2014-12-20  点击:58385次

 雨季准备来临,南宁市江南区某小区进行消防排水演练,结果演习的污水却涌进陈女士家,导致陈女士家崭新的装修被毁。业主的损失该由谁承担?为此,业主、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开发商纠葛3年多。12月1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定,物业和开发商对此有过错,应共同赔偿业主全部损失。

陈女士家位于18楼顶楼。2011年8月23日,陈女士所在的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消防排水演练。演练结束后,陈女士回家一看,自己家遭遇“水灾”。陈女士说,她家房屋外的天台就像个鱼池,积水深达10多厘米。原来天台的下水管道排不了水,这些积水全灌进陈女士家,屋内的窗帘、电器、地板因污水浸泡而严重受损。

陈女士说,此前,早在2010年5月,她家同样因排污管遭受不明物堵塞,致使消防排水从阳台流入她家。当时开发商承认有过错,赔偿陈女士8000元,并表示在一个月内更改消防排污管。

不料一年后,再次发生类似的“意外”。可这次,物业和开发商却认为他们没有任何过错,几方交涉不下,陈女士遂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一起告上了江南区法院,索赔1.4万多元。

法院先后3次开庭审理该案。法庭上,物业、开发商和陈女士家各有理由,争锋相对。陈女士家被泡到底是谁的错?法院认为,开发商2010年就陈女士家被泡的损失进行了赔偿确认,并承诺更改消防排污管,但此后并无更改施工。物业公司再次演练时应避免污水涌入陈女士家,但未采取任何措施避免。因此,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要对陈女士家被污水浸泡负责。经评估,陈女士家被泡损失为7000多元,由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共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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