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明确成立福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作为该市排水设施管理责任主体,同时发布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移交后建设单位仍须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以加强对排水设施的监管。
根据办法规定,福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负责该市主城区市管市政排水设施项目的接收管理,区管项目的接收管理由各区建设局负责。所属维护主体责任单位参与移交现场检验。接管单位参与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包括工程前期方案审查、图纸会审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影响设施管理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与接管单位协商解决并记录在案。
市政排水设施项目移交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仍须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接管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对项目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接管单位应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建设单位责成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至合格,项目质保期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