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钢铁行业2018年非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钢铁企业所处区域和气象条件,对全市钢铁企业实施非采暖季精准化、差异化错峰生产,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有力保障。
二、错峰生产时间
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11月14日,共244天。
三、错峰生产依据和原则
(一)错峰生产依据
根据《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我市钢铁企业分布、气象条件等因素,对全市所有钢铁企业实施比例与频次不同的非采暖季错峰生产,以高炉生产能力计。
(二)错峰生产原则
1、钢铁企业限产比例与其对市主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直接挂钩,并根据气象条件综合确定限产比例。
2、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钢铁企业全都停产。
3、采用对高炉实行部分时间段停产的方式实施管控。
四、错峰生产比例
1、基础限产比例:位于市主城区的河钢集团唐钢公司(本部)、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基础限产比例为15%,其余各县(市)区钢铁企业基础限产比例为10%。
2、动态限产比例:位于市主城区的钢铁企业不再增加动态限产比例;其余各县(市)区钢铁企业在基础限产比例的基础上,根据各月常年主导风向变化情况(依据历史气象统计资料),对位于市主城区上风向的钢铁企业限产比例再增加5%。
五、错峰生产任务
遵循错峰生产原则和比例,由各县(市)区政府将全市钢铁行业高炉炼铁产能错峰生产总任务987.5万吨,足额逐月分解落实到辖区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和限产时间,对于隶属首钢、唐钢的钢铁企业,各县(市)区按不高于本方案第四条确定的错峰生产比例实行统一管控,其中位于市主城区的唐钢本部和唐银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15%,任务分解落实情况于2018年3月5日前上报市政府。
《唐山市2017-2018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及配套文件中所列需延长错峰生产时间的企业,应在完成采暖季延长错峰生产任务的基础上,同时完成非采暖季错峰生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