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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拉网检查油气管道安全

发布日期:2013-12-02  点击:75116次

 25日,山东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油气输送运输管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对油气输送管道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落实输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输油气管道企业及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深刻吸取“11·22”特大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控制危险源。
  通知要求全省立即对油气输送管道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输油气管道企业及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检查长输管道安全管理情况和输油气管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油气管道是否有泄漏现象;油气管线是否存在与市政管网连通的隐患;现场作业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挂牌督办,跟踪督查,督促管道单位限期整改。
  通知要求,对城区内的油气等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要实行重点监测监控。对于第三方施工以及管道上方存在违章占压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要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时依法处理。
  通知要求,要切实掌握油气管线附近单位、工厂和居民情况,并加强沟通,建立有效的告知和疏散措施,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准确地启动应急预案,快速疏散无关人员,密切监测周边环境,防范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咨询热线: 138 3492 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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