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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城镇排水证办理有新规

发布日期:2015-09-04  点击:59867次

  新办法规定,7月1日起,排水许可证办理不再进行预审、初审。排水证在各县(区、管委会)行政中心即可办理。排水要求更加严格。新建城市排水设施应将雨水与污水管道分开,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在已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的区域,雨水与污水管道不得混接,否则不予办理排水许可证。施工泥浆水必须经过沉淀处理,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泥浆水等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排水管网。餐饮业、食堂和可能产生油污单位排放的污水经处理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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