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铸协关于开展行业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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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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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弘扬中国铸造业界在推进行业科学可持续发展、企业健康成长壮大进程中所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人物,彰显业界英模的先进事迹,汇聚行业发展正能量,推动中国铸造由大变强,中国铸造协会决定于2014年5月在北京举办“中国铸造节”期间,集中对铸造业界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行业表彰活动方案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联系人:中铸协秘书处组联部
高 岩(手机:18911227970)
高 爽(手机:18910551272)
电 话:010-68418899转677或620
传 真:010-68458356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院14层南侧
邮 编: 100044
中国铸造协会行业表彰活动方案
一、表彰内容
第六届“中国铸造协会先进会员单位”
第六届“中国铸造协会先进分支机构”
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先进协会”
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终身成就奖”
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突出贡献奖”
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优秀企业家”
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优秀青年企业家”
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优秀协会工作者”
第六届“全国热心铸造行业工作专家”
第六届“全国热心支持铸造行业工作先进个人”
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优秀传媒工作者”
第二批“奉献铸造行业五十年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二批“全国优秀巾帼铸造工作者”
二、评选原则
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分类实施;
公开、公正与公平;
全面性和有效引导;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评选组织
评选活动在中国铸造协会行业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和评选工作办公室(协会组联部),具体评选工作由评选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方法步骤
(一)申报工作采取自荐参评或行业组织推荐的办法,务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填报给中铸协秘书处组联部(电子版,纸质文件一式5份)。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标准对报送来的材料进行评审,而后由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审查确定。
(三)结果公示
评选结果将在2014年4月中铸协网站上公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中铸协评选工作办公室反映。
(四)表彰公布
公示结束后,在中铸协网站、中铸协会刊《铸造纵横》、《铸造技术》和《中国铸造会展报》及国内各铸造专业杂志、《中国工业报》等媒体上公布最终表彰结果。
(五)颁奖
对评选表彰的集体与个人,将于2014年5月在北京 “中国铸造节”上举行颁奖仪式。
五、参选资格和条件
(一)第六届“中国铸造协会先进会员单位”
1.中国铸造协会第六届(2010~2013年)会员单位。
2.认真贯彻国家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规,社会信誉良好;
3.遵守中铸协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参加协会开展的相关活动,发挥骨干作用;
4.关心协会发展,支持协会工作,充分发挥会员单位作用,按时交纳足额会费,积极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为协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
(二)第六届“中国铸造协会先进分支机构”
1.中国铸造协会分支机构。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总会章程,自觉接受总会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3.在分行业、分专业中工作成效显著,行业影响力、凝聚力、公信力强;
4.有很强的大局意识和服务精神,出色完成总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5.秘书处自身建设能力强。
(三)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先进协会”
1.国内各省、市、县级铸造行业协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协会章程,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团结会员单位和业内企业,为区域铸造产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积极参与政府、地方政府和中铸协委托的课题或项目,以及铸造产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为政府制定铸造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提供准确可靠依据;
4.在制定和贯彻行业准入制度、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政策方面积极主动,成效显著;
5.具有很强的服务精神,能够结合本区域的特点,积极组织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开展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水平和规范的行业活动;
6.能够客观地反映企业诉求,开展行业自律,为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四)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终身成就奖”
1.从事铸造事业50年以上的资深铸造工作者。
2.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行业中有公认的威望和赞誉度,在铸造行业相关岗位上成绩突出者;
3.工作上创新性强,有担任专项工作负责人经历,取得明显成绩;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及学术水平或管理经验;
4.在生产、科研、教学以及经营管理和行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5.积极支持和参与铸造行业活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参评:
(1)近年来在本单位或相关单位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与铸造行业相关的科研课题负责人名录上排名前三;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者;
(3)在国家级铸造专业刊物或相关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者。
(五)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突出贡献奖”
1.从事铸造工作20年以上的铸造工作者。
2.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铸造企业及与铸造行业相关的工作岗位上贡献突出者;
3.工作上创新性强,在本职岗位上有创新提案、并产生创新成果,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革新工艺,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4.在生产、科研、教学以及经营管理和行业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影响面宽,赞誉度高;
5.在生产、科研、教学以及行业工作中传、帮、带作用明显,效果突出;
6.积极支持和参与行业活动,建言献策,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7.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参评:
(1)参与近年来本单位或相关单位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与铸造行业相关的科研课题研究,作用发挥明显;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者;
(3)在省部级及以上铸造专业刊物或相关刊物发表论文者。
(六)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优秀企业家”
1.获得中国铸造行业综合百强、分行业排头兵或“专特精新”优势中小企业荣誉称号企业的经营管理者。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积极为政府制定产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政策提供可靠依据,为铸造协会开展政策、技术和经济课题研究建言献策;
3.对所在企业的技术创新、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行业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在本地区或分行业、分专业领域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很高的威望。
(七)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优秀青年企业家”
1.传承父辈创业精神,在相关铸造企业从事高层管理工作,年龄40周岁以下。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遵纪守法,依法经营,廉洁自律、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3.积极推行现代企业模式建设,重视企业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及管理才能,具有超前的开放意识,有较强的合作能力;
4.具有准确的判断力和决策能力,具有开阔的视野和战略性眼光及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能力,在企业观念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业绩。
(八)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优秀协会工作者”
1.行业协会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
2.热爱协会工作,不以权谋私,全心全意为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做贡献;
3.在铸造行业、分行业或分专业、所在区域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很高的威信;
4.具有很高的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九)第六届“全国热心铸造行业工作专家”
1.从入选《中国铸造协会专家库》的专家中评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认真履行《中国铸造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
3.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开拓创新和求实奋进精神,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清正廉洁,敬业爱岗,工作认真负责,效果良好;
5.服务意识强,在协会及会员单位中享有较高声誉,为推动我国铸造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十)第六届“全国热心支持铸造行业工作先进个人”
1.地方政府领导。
2.了解本区域铸造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了解铸造协会组织的章程和工作任务;
3.热心支持铸造协会开展各种有益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具有特色的活动。
(十一)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优秀传媒工作者”
1.从事与铸造行业相关的传媒工作者。
2.在国家政策与技术标准宣贯、模范人物与事迹宣传,先进铸造技术与管理经验传播以及人文教育等方面成效斐然者;
3.为行业传媒工作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受到业界广泛认可者。
(十二)第二批“奉献铸造行业五十年工作者”荣誉称号
入选《中国铸造协会专家库》、从事铸造行业工作五十年及以上的铸造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十三)第二批“全国优秀巾帼铸造工作者”
1.从事铸件生产或者从事铸造行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或在苦、脏、累、险等一线工作岗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女性;上一届未获奖的候选人,其申报材料可直接参加下一届评选,也可补充材料后继续参加。
2.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本职岗位上表现突出者;
3.工作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成绩突出,能创造性开展工作,有较高的技术、技能、学术水平或管理经验;
4.在生产、科研、教学以及经营管理和行业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积极支持和参与铸造行业活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参评:
(1)近年来在本单位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与铸造行业相关的科研课题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者;
(2)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者。
六、申报表
(一)先进集体申报表
(二)优秀个人申报表
(三)中国铸造协会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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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0-68458356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院14层南侧
邮 编: 100044
中国铸造协会行业表彰活动方案
一、表彰内容
第六届“中国铸造协会先进会员单位”
第六届“中国铸造协会先进分支机构”
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先进协会”
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终身成就奖”
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突出贡献奖”
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优秀企业家”
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优秀青年企业家”
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优秀协会工作者”
第六届“全国热心铸造行业工作专家”
第六届“全国热心支持铸造行业工作先进个人”
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优秀传媒工作者”
第二批“奉献铸造行业五十年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二批“全国优秀巾帼铸造工作者”
二、评选原则
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分类实施;
公开、公正与公平;
全面性和有效引导;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评选组织
评选活动在中国铸造协会行业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和评选工作办公室(协会组联部),具体评选工作由评选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方法步骤
(一)申报工作采取自荐参评或行业组织推荐的办法,务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填报给中铸协秘书处组联部(电子版,纸质文件一式5份)。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标准对报送来的材料进行评审,而后由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审查确定。
(三)结果公示
评选结果将在2014年4月中铸协网站上公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中铸协评选工作办公室反映。
(四)表彰公布
公示结束后,在中铸协网站、中铸协会刊《铸造纵横》、《铸造技术》和《中国铸造会展报》及国内各铸造专业杂志、《中国工业报》等媒体上公布最终表彰结果。
(五)颁奖
对评选表彰的集体与个人,将于2014年5月在北京 “中国铸造节”上举行颁奖仪式。
五、参选资格和条件
(一)第六届“中国铸造协会先进会员单位”
1.中国铸造协会第六届(2010~2013年)会员单位。
2.认真贯彻国家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规,社会信誉良好;
3.遵守中铸协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参加协会开展的相关活动,发挥骨干作用;
4.关心协会发展,支持协会工作,充分发挥会员单位作用,按时交纳足额会费,积极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为协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
(二)第六届“中国铸造协会先进分支机构”
1.中国铸造协会分支机构。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总会章程,自觉接受总会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3.在分行业、分专业中工作成效显著,行业影响力、凝聚力、公信力强;
4.有很强的大局意识和服务精神,出色完成总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5.秘书处自身建设能力强。
(三)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先进协会”
1.国内各省、市、县级铸造行业协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协会章程,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团结会员单位和业内企业,为区域铸造产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积极参与政府、地方政府和中铸协委托的课题或项目,以及铸造产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为政府制定铸造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提供准确可靠依据;
4.在制定和贯彻行业准入制度、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政策方面积极主动,成效显著;
5.具有很强的服务精神,能够结合本区域的特点,积极组织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开展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水平和规范的行业活动;
6.能够客观地反映企业诉求,开展行业自律,为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四)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终身成就奖”
1.从事铸造事业50年以上的资深铸造工作者。
2.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行业中有公认的威望和赞誉度,在铸造行业相关岗位上成绩突出者;
3.工作上创新性强,有担任专项工作负责人经历,取得明显成绩;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及学术水平或管理经验;
4.在生产、科研、教学以及经营管理和行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5.积极支持和参与铸造行业活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参评:
(1)近年来在本单位或相关单位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与铸造行业相关的科研课题负责人名录上排名前三;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者;
(3)在国家级铸造专业刊物或相关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者。
(五)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突出贡献奖”
1.从事铸造工作20年以上的铸造工作者。
2.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铸造企业及与铸造行业相关的工作岗位上贡献突出者;
3.工作上创新性强,在本职岗位上有创新提案、并产生创新成果,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革新工艺,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4.在生产、科研、教学以及经营管理和行业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影响面宽,赞誉度高;
5.在生产、科研、教学以及行业工作中传、帮、带作用明显,效果突出;
6.积极支持和参与行业活动,建言献策,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7.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参评:
(1)参与近年来本单位或相关单位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与铸造行业相关的科研课题研究,作用发挥明显;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者;
(3)在省部级及以上铸造专业刊物或相关刊物发表论文者。
(六)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优秀企业家”
1.获得中国铸造行业综合百强、分行业排头兵或“专特精新”优势中小企业荣誉称号企业的经营管理者。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积极为政府制定产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政策提供可靠依据,为铸造协会开展政策、技术和经济课题研究建言献策;
3.对所在企业的技术创新、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行业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在本地区或分行业、分专业领域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很高的威望。
(七)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优秀青年企业家”
1.传承父辈创业精神,在相关铸造企业从事高层管理工作,年龄40周岁以下。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遵纪守法,依法经营,廉洁自律、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3.积极推行现代企业模式建设,重视企业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及管理才能,具有超前的开放意识,有较强的合作能力;
4.具有准确的判断力和决策能力,具有开阔的视野和战略性眼光及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能力,在企业观念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业绩。
(八)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优秀协会工作者”
1.行业协会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
2.热爱协会工作,不以权谋私,全心全意为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做贡献;
3.在铸造行业、分行业或分专业、所在区域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很高的威信;
4.具有很高的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九)第六届“全国热心铸造行业工作专家”
1.从入选《中国铸造协会专家库》的专家中评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认真履行《中国铸造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
3.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开拓创新和求实奋进精神,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清正廉洁,敬业爱岗,工作认真负责,效果良好;
5.服务意识强,在协会及会员单位中享有较高声誉,为推动我国铸造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十)第六届“全国热心支持铸造行业工作先进个人”
1.地方政府领导。
2.了解本区域铸造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了解铸造协会组织的章程和工作任务;
3.热心支持铸造协会开展各种有益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具有特色的活动。
(十一)第六届“全国铸造行业优秀传媒工作者”
1.从事与铸造行业相关的传媒工作者。
2.在国家政策与技术标准宣贯、模范人物与事迹宣传,先进铸造技术与管理经验传播以及人文教育等方面成效斐然者;
3.为行业传媒工作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受到业界广泛认可者。
(十二)第二批“奉献铸造行业五十年工作者”荣誉称号
入选《中国铸造协会专家库》、从事铸造行业工作五十年及以上的铸造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十三)第二批“全国优秀巾帼铸造工作者”
1.从事铸件生产或者从事铸造行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或在苦、脏、累、险等一线工作岗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女性;上一届未获奖的候选人,其申报材料可直接参加下一届评选,也可补充材料后继续参加。
2.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本职岗位上表现突出者;
3.工作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成绩突出,能创造性开展工作,有较高的技术、技能、学术水平或管理经验;
4.在生产、科研、教学以及经营管理和行业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积极支持和参与铸造行业活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参评:
(1)近年来在本单位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与铸造行业相关的科研课题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者;
(2)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者。
六、申报表
(一)先进集体申报表
(二)优秀个人申报表
(三)中国铸造协会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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