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对地下管网不清晰 遇事故易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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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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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监管部门的消息显示,“11·22”青岛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主要原因涉及地下管道规划维护不当。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我国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因而导致一些事故发生后无人担责,“小隐患”演变成了“大灾难”。
管网隐患重重,安全事故多发
此次55人死亡、9人失踪,136人受伤的特大安全事故,引起了人们对城市地下管网安全问题的关注。
据了解,过去通往黄岛油库的东黄输油管线,附近是没有居民区的,但刘公岛路开通之后,公路两侧居民区的生活管线与输油管线形成了交叉。
在谈到事故发生地管网规划问题时,青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郭继山说,刘公岛路现在属于主城区,其两侧小区的居民较多,各种油管线、危险管线都集中到这条路上来,造成管线比较拥挤,这次一根管线爆燃,周边其他管线都受影响。
近年来,由于部分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滞后、年久失修、铺设不当等,导致地陷、内涝、油气泄漏等事故时有发生。
今年3月25日,湖南长沙一名女大学生在暴雨中落入没有井盖的下水井道丧生;
5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华茂工业园由于地下排水箱涵老化发生地陷,导致5人死亡;
8月14日,哈尔滨市辽阳街路面突然塌陷,4人落入深坑,两死、两伤。
今年以来,温州、北海、太原等地陆续发生地下油气管道爆炸,造成多人伤亡……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指出,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而地下管网规划速度赶不上城市发展速度,成倍增长的地下管线导致规划滞后,空间拥挤不堪。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郭劲松教授表示,我国地下管网“重建设、轻管理”倾向十分突出,加上不少地下管线使用了二三十年,老旧失修,“地下隐蔽工程处于问题高发期。”
小隐患不排除,大事故难避免
今年5月,江西抚州一女孩在人行道上掉入突然塌陷的渗坑,多处受伤。事后,包括排水、道路、电力等涉及部门纷纷认定自身没有责任,令其投诉无门。
同年5月,深圳地下排水箱涵坍塌事故,由于找不到项目施工方以及设计图纸,这一事故竟然被认定为非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工厂和街道给死者家属凑了一笔“救助金”了事。
2012年4月,一名女子在北京市北礼士路附近行走,突然落入一个热力管线泄漏形成的热水坑,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由于责任难以区分,只好让热力集团、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三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一位地下工程施工负责人告诉记者:“煤气公司管煤气管道铺设、自来水公司管自来水管铺设,电力部门管电缆铺设……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涉及多个部门,需要‘跑部’周旋,有时拿到的图纸不能反映地下管线的真实情况,只能凭经验施工,隐患颇多。”
江西省建设厅建设处副处长李日龙介绍,南昌市建城区由上世纪80年代的60多平方公里扩展至目前的280余平方公里,相应的对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地下管道错综复杂,常见的有给排水、电力、通讯、热力、燃气等,其中危险系数最高的当属燃气、电力高压线、输油管道。”李日龙如是说。
专家指出,由于地下管网复杂,加上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导致事故发生后难以追究责任,甚至在抢修救援等方面,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潘家华指出,多头管理必然导致相关部门互相扯皮,相关部门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对一些隐患视而不见,直到酿成事故才匆忙应对。
统一规划管理,对称权力责任
我国行政许可法要求,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规要追责。可在现实生活中,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等环节,有关部门权力得到了充分体现,而出现事故,追究责任却困难重重。
“地下管网是维持城市功能正常的大通道,就像人体血液流通系统。”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谢映霞说,“有关部门对‘主动脉’信息并不清晰,遇到事故容易措手不及。”
山东大学城市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曹现强说:“要提前做足地下文章,消除定时炸弹,不能等到事故发生时再来排查,这不是政府应有的做法。”
“实际上,每个工程项目在审批建设等环节都有档案,而档案从一个部门转到另一个部门,最后不知所终。建议由国土部门统一管理相关信息,整合政府资源,建立信息数据管理中心,做到资源共享。”郭劲松说。
重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廖成林指出,更为重要的是,供水、环保、通讯、消防等部门在行使审批权力的同时,还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我国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因而导致一些事故发生后无人担责,“小隐患”演变成了“大灾难”。
管网隐患重重,安全事故多发
此次55人死亡、9人失踪,136人受伤的特大安全事故,引起了人们对城市地下管网安全问题的关注。
据了解,过去通往黄岛油库的东黄输油管线,附近是没有居民区的,但刘公岛路开通之后,公路两侧居民区的生活管线与输油管线形成了交叉。
在谈到事故发生地管网规划问题时,青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郭继山说,刘公岛路现在属于主城区,其两侧小区的居民较多,各种油管线、危险管线都集中到这条路上来,造成管线比较拥挤,这次一根管线爆燃,周边其他管线都受影响。
近年来,由于部分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滞后、年久失修、铺设不当等,导致地陷、内涝、油气泄漏等事故时有发生。
今年3月25日,湖南长沙一名女大学生在暴雨中落入没有井盖的下水井道丧生;
5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华茂工业园由于地下排水箱涵老化发生地陷,导致5人死亡;
8月14日,哈尔滨市辽阳街路面突然塌陷,4人落入深坑,两死、两伤。
今年以来,温州、北海、太原等地陆续发生地下油气管道爆炸,造成多人伤亡……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指出,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而地下管网规划速度赶不上城市发展速度,成倍增长的地下管线导致规划滞后,空间拥挤不堪。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郭劲松教授表示,我国地下管网“重建设、轻管理”倾向十分突出,加上不少地下管线使用了二三十年,老旧失修,“地下隐蔽工程处于问题高发期。”
小隐患不排除,大事故难避免
今年5月,江西抚州一女孩在人行道上掉入突然塌陷的渗坑,多处受伤。事后,包括排水、道路、电力等涉及部门纷纷认定自身没有责任,令其投诉无门。
同年5月,深圳地下排水箱涵坍塌事故,由于找不到项目施工方以及设计图纸,这一事故竟然被认定为非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工厂和街道给死者家属凑了一笔“救助金”了事。
2012年4月,一名女子在北京市北礼士路附近行走,突然落入一个热力管线泄漏形成的热水坑,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由于责任难以区分,只好让热力集团、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三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一位地下工程施工负责人告诉记者:“煤气公司管煤气管道铺设、自来水公司管自来水管铺设,电力部门管电缆铺设……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涉及多个部门,需要‘跑部’周旋,有时拿到的图纸不能反映地下管线的真实情况,只能凭经验施工,隐患颇多。”
江西省建设厅建设处副处长李日龙介绍,南昌市建城区由上世纪80年代的60多平方公里扩展至目前的280余平方公里,相应的对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地下管道错综复杂,常见的有给排水、电力、通讯、热力、燃气等,其中危险系数最高的当属燃气、电力高压线、输油管道。”李日龙如是说。
专家指出,由于地下管网复杂,加上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导致事故发生后难以追究责任,甚至在抢修救援等方面,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潘家华指出,多头管理必然导致相关部门互相扯皮,相关部门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对一些隐患视而不见,直到酿成事故才匆忙应对。
统一规划管理,对称权力责任
我国行政许可法要求,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规要追责。可在现实生活中,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等环节,有关部门权力得到了充分体现,而出现事故,追究责任却困难重重。
“地下管网是维持城市功能正常的大通道,就像人体血液流通系统。”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谢映霞说,“有关部门对‘主动脉’信息并不清晰,遇到事故容易措手不及。”
山东大学城市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曹现强说:“要提前做足地下文章,消除定时炸弹,不能等到事故发生时再来排查,这不是政府应有的做法。”
“实际上,每个工程项目在审批建设等环节都有档案,而档案从一个部门转到另一个部门,最后不知所终。建议由国土部门统一管理相关信息,整合政府资源,建立信息数据管理中心,做到资源共享。”郭劲松说。
重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廖成林指出,更为重要的是,供水、环保、通讯、消防等部门在行使审批权力的同时,还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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